我國自民國 92 年立法通過「家庭教育法」,以增進國民家庭生活知能、家人關係,健全家庭功能為宗旨,積極推展家庭教育。為整合資源、精進家庭教育及服務之提供,教育部將 102 年定為「家庭教育年」,並提出「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」(102-106 年)、「推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整合計畫」(102-106 年),以及「第二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」(107-110 年),積極推動家庭教育。
隨社會變遷、家庭型態改變及家庭問題日趨複雜,並因應近年來社會關注之各項家庭議題,108 年 5 月 8 日《家庭教育法》第 5 次修正公布,修正重點包括提升服務人力及專業、整合服務資源及網絡、增進民眾家庭教育知能、綿密家庭社會安全網絡等,以回應各界對健全家庭功能與預防家庭問題之期待。教育部以家庭教育法等有關家庭議題之法令規定、政策計畫以及社會與家庭發展趨勢為關鍵考量,擘畫「第三期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(111-115 年),整合各級政府相關家庭教育資源及推動策略,強化家庭教育支持網絡。
家庭教育推展迄今,不論於法規或是實務推動層面,更著重於以民眾需求為出發點,規劃符合時宜的家庭教育措施及服務,教育部將持續與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於推動相關法令、政策及方案規劃時,跨單位因應目標對象需求提供適切之家庭教育及服務,藉以普及與強化民眾有關家人關係及家庭生活知能,發展健康之家庭、穩健之社會。